发票没填税号能报吗?品名可更改吗?
大家在日常财务报销中
经常会遇到这两种问题
发票
答案:企业作为购买方,未填写税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需在发票对应栏目准确填写。不符合该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也无法用于企业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报销。 发票品名开错了,能直接更改吗? 答案:不能直接涂改,需按规定作废或红冲后重新开具。 发票作为合法税收凭证,其记载的品名、规格、金额等信息必须与实际交易一致,私自涂改后的发票将视为无效票,无法报销。正确处理方式为以下三种: 1.当月发现且未入账:开票方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该发票,再按正确品名重新开具。 2.跨月发现或已入账:需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错误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购买方配合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3.已认证抵扣的专票:若专用发票已被购买方认证抵扣,购买方需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对应税额,再配合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由销售方红冲后重开 。 小贴士 1.索取发票时,应主动向销售方提供企业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收到发票后仔细核对税号、抬头、品名、金额等核心信息,发现问题尽早联系重开。 3.妥善保管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需留存完整归档,避免遗失或损坏影响报销。 4.遇到特殊情况(如发票遗失、跨月错误),及时咨询财务人员或当地税务机关,按规定流程处理,切勿私自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