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享受小微所得税优惠吗?官方答案+实操指南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号公告更明确指出,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要汇总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用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微条件。简单说,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不能单独算“小微”,得和总公司“捆绑”在一起评。
评判标准 1、从事国家非限制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 这里要注意,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都是“汇总后”的季度平均值,不是分公司单独的数据。
如何操作 享受优惠的实操也很简单,不用额外备案,预缴或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智能预填优惠项目并自动计算减免税额。但要注意,预缴时是按截至本期的累计情况判断,年度中间符合条件的,之前多缴的税款可抵减后续应缴税款。
重要提醒 如果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汇总后不符合标准,一定要及时补缴税款。有分公司的企业,务必准确汇总各项数据,避免因判断失误影响优惠享受或产生涉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