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要减免还是要专票?
2026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广大纳税人迎来了全新的增值税时代。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布公告,明确了包括起征点在内的多项衔接政策,其中最让老板和财务们关注的,莫过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与发票开具问题。
1 新政核心 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等文件,核心政策要点延续并优化如下: (1)优惠延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2)征收率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继续减按1% 征收增值税。 (3)起征点明晰: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季30万);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2 问题解答 Q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愿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A:完全可以,这是您的合法权利。 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以自愿选择放弃免税或减税,并就部分或全部应税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一旦放弃,即可向购买方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Q2:为什么要放弃免税/减税? A:核心是为了满足下游客户(购买方)的需求,促成生意。 如果您的客户(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而您选择享受免税,则无法开具。为了满足客户需求、维持商业合作,您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缴纳少量税款,为客户开具可抵扣的专票。这在商业谈判中是一种常见的共赢策略。 Q3:如何“放弃”?需要去税务局办手续吗? A:操作非常简便,无需审批。 根据《征管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无需备案” 的方式。您只需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不含税销售额,并选择对应的征收率(如1%)计算应纳税额即可。在开具发票时,选择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重要提醒 选择放弃减免税,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必须清楚其后续影响: (1)不可逆的选择:一经放弃,相应的应税销售行为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享受该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例如,您为A业务放弃减免,那么未来3年内A业务都需正常缴税。但为B业务(不同销售行为)仍可选择享受减免。 (2)需就部分/全部应税行为做出选择:您可以选择放弃部分应税销售行为的减免税(比如只为需要开专票的客户放弃),而不影响其他应税行为继续享受减免。这给了企业精细化管理的空间。 (3)准确计算与申报:一旦放弃减免,就必须按规定的征收率(如1%)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开具专票后,其销售额和税额将纳入申报表相关栏次。 4 实操建议 (1)权衡利弊,算好“合作账”:评估放弃减免、缴纳的税款(如1%)与获取客户订单、维持长期合作带来的收益,哪个更有利。很多时候,牺牲小额税负换取大额订单,是明智的商业选择。 (2)做好记录,区分管理:如果选择部分业务放弃减免,务必在内部做好清晰的业务区分和台账记录,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避免混淆。 (3)准确开票,合规申报:开具专票时,务必选择正确的征收率(目前是1%),确保票面信息无误。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等)准确填报。 新增值税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化迈入新阶段。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要减免”还是“要专票”,不再是非此即彼的难题,而是一项可以自主权衡、灵活选择的政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