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1月1日后,这张 “专票” 能帮你少缴税、防风险!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前可随意选择的普通发票,现在变成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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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因

1. 税前扣除凭证要求收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 号》,企业境内发生的应税项目支出,需以合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2026年新政明确,增值税扣税凭证仅包括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法定凭证(《条例》第十一条),普通发票不再具备进项抵扣功能,若未取得专票,相关支出可能无法税前扣除,直接增加税负。

2. 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换风险

《条例》规定,年销售额超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且登记后不得转回(第六条)。若日常未取得专票,一旦触发身份转换,之前的支出因无合规扣税凭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将导致税负大幅上升。

3. 跨境业务与合规性要求

新政强化 “消费地征税” 原则,跨境服务、无形资产交易需凭专票确认纳税归属(《条例》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若涉及跨境业务,未取得专票将无法完成税务备案,可能面临重复征税或税收流失风险,影响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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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专票的风险

税负增加:无专票导致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虚高,多缴企业所得税;

合规处罚:税务检查时,不合规凭证可能被认定为 “虚列支出”,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转型障碍:突发超标转一般纳税人时,存量无专票支出无法抵扣,现金流压力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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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取专票 3 个关键

1. 明确索取场景

采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等应税项目时,主动向销售方索取专票;

对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要求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

跨境交易需在合同中明确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条款。

2. 注意开具规范

专票需分别列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条例》第五条);

核对发票抬头、税号、项目名称等信息,避免开票有误需冲红重开(《条例》第三十八条)。

3. 特殊情况处理

对方为自然人或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凭代开发票 + 收款凭证扣除;

因销售方注销、非正常户等无法取得专票的,需留存合同、转账记录等佐证资料。


2026 年小规模纳税人取专票,本质是政策合规性的必然要求,既能保障税前扣除权益,又能规避身份转换后的税务风险。具体业务拿不准,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顾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 年国务院第 75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第三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 年第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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