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常见的十大误区!速看!

从企业签订合同到个人办理房产过户

印花税的身影都无处不在

但不少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

会有不少困惑和误解

小逸今天一文讲清印花税常见的误区


1

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征税。其中,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2

不签订买卖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

签订后取消交易的合同,印花税可退还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4

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

可以不缴纳印花税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5

合同签订的是价税合计金额

可以换算为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6

合同(凭证)金额变更,不用处理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7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是单位的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8

合同必须要贴上印花税票

才算实际缴纳了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9

有印花税税种的纳税人当期未签订应税合同

不需要申报印花税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0

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双方

均需要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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