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邀请专家给员工培训,支付的交通费,能抵扣增值税吗?
先说答案,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因此,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供应商、外部专家、临时工等非雇员,支付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
给大家举个例子: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用可以
抵扣。
比如:A公司张经理到上海出差洽谈业务,购买高铁车票支付1000元,公司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后可以抵扣增值税。
给非本公司员工报销的交通费用不能抵扣
比如:B公司邀请某大学李教授来公司讲课,为他购买机票支付2000元,公司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不能抵扣。
当然了,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员工节假日探亲车票,就是不得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