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些事项要注意!

01

什么时间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

(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02

哪些人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名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C门4(个业所得税汇一管房多的(国税发〔2009]79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0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②财务报表;

③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⑤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⑦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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